第一条 固定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及净残值
所有企业、单位都必须按月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见下表,某些企业的特殊性质的固定资产需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或净残值率需经总部财经委核准。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特殊情况下,需采用其他折旧计提方法的需经总部财经委核准。
固定资产目录(样表)
固定资产类别及名称
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A:生产用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机械设备
三、运输设备
四、电子设备及仪器
五、其他固定资产
B、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一、房屋
二、设备
三、其他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
一、 固定资产的购置部门:总部为 部门,各企业、单位为各自的资产管理部门。
二、 各部门固定资产应在其固定资产预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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