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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
大连将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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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野新 文章来源:大连天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7 12:46:0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维护投资建设秩序。《意见》要求,从今年6月开始,我市将按月向社会公告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
七部门项目信息要互通
按照要求,各级发展改革、经济(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或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市发展改革委从2008年6月开始按月向社会公告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
对于原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后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拟建项目,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应要求项目单位到原出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补办《信息表》登记手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为该项目建立管理档案。
 下达立项便函代替项目建议书批复
为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和部分改、扩建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采用下达立项便函(或前期工作计划)的方式代替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单位可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便函(或前期工作计划)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部分项目实行联动审批程序
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成交确定用地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单位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到投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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