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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一项值得期许的制度设计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经过几年的探索,明年我国将出台专门的代建制管理办法。(《京华时报》12月10日报道)

    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对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等建设过程进行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是现行的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领域推行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

    近年来,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愈演愈烈,豆腐渣工程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现,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几年,就先后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和四川宜宾南门大桥垮塌事故,以及江西九江长江大堤和云南昆禄公路“豆腐渣工程”,看到这些工程如此“不堪一击”,工程质量问题严峻地摆在人们的面前。

    本来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程,为何竟然成了豆腐渣工程?这其中的幕后隐情颇值得我们关注。按照传统的投资体制做法,一些在建工程,常常由建设方负责建设,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虽然也实行招投标制度,但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招投标制已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一些掌控着施工权的部门,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阳光作业”,而是进行幕后交易,甚至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在金钱的公关下,竟然堂而皇之地承担到了工程。承包商通过贿赂发包方负责人、施工质量监督部门,为工程隐患埋下了伏笔。以次充好者有之,偷工减料者有之。由于得到了好处,这些建设单位的施工人员便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略,如此,在建工程焉有不出事故之理?

    实行“代建制”,其好处在于,首先对投资权和建设权进行了分离,不像原先那样,是在一个锅里“吃饭”,而是“一个将军一个号,各吹各的调”,投资的管投资,建设的管建设,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防止和避免了暗箱操作。建设单位与在建工程“脱钩”,建设单位只负责具体的协调,比如资金的划拨,个别项目的修改等,不负责具体的招投标和施工,从制度设计上防止和避免了“幕后交易”。

    其次,对承担在建工程的代建部门有了更多的法律约束。承接在建工程的代建部门,是一个专门负责施工的部门,它在承接代建工程后,要对工程实行全方位的负责,工程从立项、施工直到竣工,代建部门要实行全面负责,尤其工程质量,要保证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出问题,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这就让代建部门不敢再拿着人民的事业当儿戏。

    当然,“代建制”在我国还刚刚实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补充和完善,但不管怎样说,这种制度设计迎合了时代发展潮流,国际上大部分先进国家也是这样做的,某种程度上讲,“代建制”是遏制工程腐败的利器,这样的制度设计值得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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