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代建制实施情况
2005年9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543号)。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达50%以上的项目,应实行代建。
自治区代建管理部门的牵头单位是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协助,代建费率上限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区级代建制的基本模式是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市级代建制是以确定短名单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根据项目不同,代建工作分为三种情况实施:一是全过程代建;二是项目前期工作代建,主要包括可研和初步设计;三是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代建试点项目共有三个。第一个代建项目是广西科技馆(新馆),另两个代建项目分别是广西妇女干部学校综合楼和广西妇女儿童医院。
河南省代建制实施情况
经省政府常务会审定,河南省于2006年12月7日正式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90号)。根据办法规定,省级政府全额投资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含国家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代建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是代建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行代建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招标机构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在项目可研批复之后开始实施代建工作。省财政厅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规划选址、施工许可、施工协调、质量检查等相关事宜。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对代建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目前,河南省代建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第一个实施代建的试点项目是省民政厅综合楼办公楼项目,该项目已基本完工,项目投资可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
另外,河南省十八个省辖市中目前已有十二个市开展代建制工作。其中,七个市已出台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三个市开始代建制项目建设,两个市已有完工的代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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