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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

         如何从源头上保证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阳光作业”,确保工程质量不打折,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梅州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来解决这一难题。日前,承担此任务的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正式在市建设局挂牌成立。

   “代建制”是指梅州市政府设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政、房屋建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的制度。

  据了解,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行使市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管理职能、项目的招标投标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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