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日报讯 昨天从市财政部门传来信息,根据市政府最新要求,从现在起,我市政府采购实行一系列新规定,其中党政机关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过去同等优先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改为强制采购。
这些新规定包括:各单位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不编制单位,除涉及社会稳定、国计民生、救灾抢险、突发事件等重大应急事项外,市财政部门原则上当年不安排采购;各单位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采取化整为零或者其地方式进行规避;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外资金,包括国家融资)新扩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100万元以下的,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100万元以上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其中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额30%以上,或者使用财政性资金200万元以上非营利性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
市财政部门规定,对未按照新规定执行的单位将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并移交市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您现在的位置: 
